Sunday, April 22, 2007

難纏的租屋"小事"

1002 2006
早上meeting
下午寄信跟仲介說明我已經在9/29搬離原來的房間,這時候仲介好像跟房東通過電話了,也說如果沒找到人,要付5個月的鬼責任,心情極度沮喪,感覺就是hang在那裡,不僅是消耗時間,又消耗精神和體力,害我沒辦法好好做事情,想著而且如果要賠5個月,就太可怕了吧...
應該來出本瑞士租屋大全,免得大家被這裡的規矩煩死.

傍晚跟PP連絡上,他說不要為了租屋這種小事情煩惱,把它當成是don't care bit,算是學一次難得的經驗,心情放輕鬆之後,可以想想有沒有什麼creative solution,例如:如果要付後續的房租的話,那就請流浪漢去住(真是虧他想的出來,怪人),不過我想房東也會理由來拒絕吧.

1003 2006
早上收到UBS寄來的e-banking service的東東,有一張xx IC卡,好炫喔,還有附讀卡機(台灣好像也有類似的線上ATM的東西,只是之前沒用過),因為UBS銀行戶頭每個月會收管理費SFr7,如果改成用e-banking的話,因為他不用寄書面的帳單給妳,所以管理費變成SFr3? 要找時間來看一下怎麼弄...

去EPFL學校裡面的International student service處詢問有關處理解除合約的事情,
本來想說不想把事情搞大所以沒有很想去問(因為不知道她們是不是會跟這裡的秘書連絡),後來證明是想太多了,因為她幫妳看看合約,給妳個建議之後,就差不多了,連請她們幫忙打電話給仲介溝通,她就說她們要處理6000多個學生,沒辦法幫忙打電話,所以best solution還是得硬著頭皮去仲介那裡跑一趟,好像這裡的人都覺得親自辦什麼事情都比較正式,打電話還不大行(包括我之前想問辦轉permit的事情,都要跑一趟警察局),不過因為不是講自己的語言,所以當面講是會比較清楚一點啦.


下午去找仲介,終於把舊約的問題解決了,結論就是賠了一個月的保證金給房東,給她當10月份的房租,因為她後來找到的人是從10月最後一個星期開始租,還給她多賺了.真是ooxx,我之前就這樣跟房東提議過了,可是她那時候堅持要我付什麼5個月的鬼責任,根本不願意跟我談,故意藉著語言上的障礙,在那裡欺負人.

果然之前聽I-PO的話去郵局辦理換地址(changez l'adresse)是對的,晚上收到一封原本會寄到舊地址的信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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